8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岱庙保护范围内实施双龙池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原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岱庙保护范围内实施双龙池
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鲁政字〔2025〕12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岱庙保护范围内实施环境整治项目的请示》(泰政呈〔202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岱庙保护范围内实施双龙池环境整治项目。
二、你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开展项目施工。
三、你市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做好临时性保护,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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