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城建投资集团因违法占地被罚1129.2389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昨天11:37 5002

近日,定南县自然资源局对定南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天九镇集体土地49.33亩用于公路改建项目,被处以退还土地并罚款1129.2389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定自然资处罚字﹝2025﹞12号),定南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2025年5月起,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占用天九镇天花村、九曲村集体土地共计49.33亩,其中包括耕地1.7亩、耕地以外农用地24.89亩以及其他土地22.74亩,用于建设天花至九曲公路改建项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八条及《江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定南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定南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3个月内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至原权属单位;对违法占用的土地处以罚款:耕地按每平方米700元、耕地以外农用地按每平方米450元、其他土地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计算,罚款总额为人民币1129.2389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8月11日。

公开资料显示,定南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6月28日,注册地位于定南县历市镇广州大道北C栋,法定代表人为黄海鹏。经营范围包括土地一级储备和整理(县政府授权范围内);城区内土地规划经营;公用和商业用地开发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工程建设服务;矿产品经营(以上国家有专项按规定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定南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1家公司。为定南县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6566

责任编辑:李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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