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鉴定机构: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8月1日发布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的公告》要求,2025年8月31日17时截止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后,请各鉴定机构于2025年9月1日至9月3日将纸质材料提交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现将受理纸质材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材料
1.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入册申请表
2.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近三年接受非法院委托业务一览表
4.近三年接受法院委托鉴定一览表
5.公司营业执照、章程、资质证书
6.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最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聘用证明材料
8.近三年经营收入证明材料
9.近三年接受非法院委托业务证明材料
10.近三年接受法院委托鉴定证明材料
11.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12.发表论文、获得表彰及兼职的证明材料
13.党建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1册,材料1-4需盖公司印章,5-13提交复印件,原件经枣庄中院核验无误后退回。纸质材料应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报送。
二、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人电话
1.受理时间:9月1日—9月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2.受理地点:枣庄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接待室(四)
3.联系人电话:
阚伟华 电话:8681219
高子涵 电话:8681251
三、其他事项
1.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均需上传原件。
2.枣庄中院将协同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统一对提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同时根据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申请机构应当如实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入册资格。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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