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保险是什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按人均定额划出,参保人无需单独缴纳费用,只要按规定缴纳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便自动具备享受大病保险的资格。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医疗费用时,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给予补偿。
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给予补偿
具体政策:
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
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
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
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年度起付标准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4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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