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工程款拖欠难题,山东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无争议价款支付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9-29 898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9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的“深化工程造价改革 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闻通气会了解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意见》,明确对工程结算中存在争议的,发包人须先行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该部分价款,不得以审计未完成或整体结算未结束为由拒付工程款。目前,该措施在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工程项目中率先执行,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润晓说,规范开展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保障项目顺利交付运行、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调研中发现,一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在竣工结算时,存在结算质量低、争议多,结算速度慢、周期长等问题,给不少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了困扰,制约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亟待系统治理。

王润晓表示,《意见》从“源头减少结算争议”“明确约定结算期限”“及时审核结算资料”“先行结算无争议价款”“强化价款支付监管”等10个部分,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最为关心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意见》明确因工程计量、计价等存在争议,导致不能按期完成结算审核的,应剥离存在争议的部分,建设单位对无争议部分先行出具审核报告,并及时支付该部分工程价款。针对部分建设单位以存在争议为借口,长期拖延,甚至拒绝结算等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和规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管理处处长李永刚介绍,《意见》要求招标人须严格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明确计量单位与项目特征,禁用“见图纸”“综合考虑”等模糊表述,提升投标报价精准性,从源头减少因清单歧义引发的结算争议;鼓励采用国家和省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需合理约定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风险幅度及调整办法,禁止通过“所有风险”等表述无限转嫁风险,同时规范工程变更、索赔管理,杜绝“开口合同”等不规范做法,保障双方权益平衡。

《意见》还要求发承包双方须在合同中明确结算审核期限,合同中合理约定人工、材料等要素的价格风险幅度及调整办法,自承包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至发包方出具审核报告,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约定发包人逾期审核的赔偿责任,确保结算高效推进。

《意见》明确对结算中存在争议的,发包人须先行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该部分价款,不得以审计未完成或整体结算未结束为由拒付工程款。同时,强化信用监管,对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的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违约失信信息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失信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这一机制确保企业能快速回收无争议款项,破解“以审拖付”困局,推动形成良性循环。

李永刚说,上述措施在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工程项目中率先执行,其他项目参照执行,通过源头管控、时限约束、信用监管多措并举,推动切实破解工程款拖欠难题。

责任编辑: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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